2月1日,重大疾病保险的新规开始施行。
对比此前内容,此次新规建立了重大疾病分级体系,还增加了病种数量扩展保障范围,并且对消费者较为关心的甲状腺癌、原位癌和轻症赔付比例上限等问题都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新规对消费者有何影响?
从此次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 年修订版)》修订内容来看,最直接的影响人群便是购买重疾险的消费者。无论是新规保障范围的扩展还是赔付条件的修改,都让消费者的权益有了更多的保障。
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发布重疾险新规新旧定义对比图
先是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在旧规范疾病范围的基础上,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新规增加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扩展了保障范围。
根据最新医学进展,新规还扩展了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其次从赔付条件来看更为合理。根据最新医学实践,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脏”,切实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
在引用标准,可以看出新规的要求更加客观权威,尽可能采用可以量化的客观标准或公认标准、减少主观判断,使疾病的认定更清晰、透明。
如对恶性肿瘤分级,旧规范仅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恶性肿瘤类别,本次在原定义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的肿瘤形态学标准,使定义更加准确规范,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理赔争议和理解歧义。
再有一点就是描述更加规范统一。如在人体损伤标准相关内容上,对旧规范中“肢体机能完全丧失”的表述,修改为使用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肌力”的相关表述,描述更权威,更统一,消除广大消费者对于重疾定义在人体损伤标准方面与伤残标准描述不一致的困扰。
重疾与轻疾之辨
据了解,根据最新医学实践,科学划分疾病等级,合理区分重度疾病与轻度疾病,使赔付更加精准合理,是本次修订工作的一个重要突破。
比如大众所关心的甲状腺癌保险的问题,在此次修订的新规便得到了较好的区分。新规中没有剔除甲状腺癌,而是将它根据疾病严重程度进行了分级,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
原本在旧规范中属于除外责任不予赔付的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本次也是依据上述分级原则,纳入了新规范“恶性肿瘤——轻度”。
关于轻症赔付比例上限的问题一直以来也受到重疾险消费者的关注,根据各界意见反馈及保险行业承保理赔数据测算,新规的三种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确定为30%。
新规范中对所含三种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所作的要求,是重大疾病分级体系的重要内容,目的是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诊疗费用支出和预后的不同,科学合理地设置赔付标准。
此外,新规的亮点还体现在给予了保险公司更高的灵活度。保险公司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新增新规范外的轻度疾病,相应的保险金额由保险公司自行合理设定。
而像是原位癌这样的疾病,虽然不属于ICD-O-3肿瘤形态学标准中规定的恶性肿瘤,但是新规在制定过程,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并参考了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的经验(均对原位癌作了除外),即使在本次修订暂不纳入原位癌。但是,各保险公司也可以在新规范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保险公司顺势推出保险理赔优惠
新规施行后,在消费者权益和进一步的市场行为规范方面会有更多的保障,但是在新规施行前,许多保险公司便推出了相应的举措。
“在改革前一个月左右,各大保险公司就推出了取优理赔,意思是无论是新规旧规,取客户利益最大化的来理赔。”保险从业人员告诉记者,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旧规是一定要开胸手术才可以理赔,新规则规定了切心包手术就可以理赔,按理说是2月1日新规施行后的合同才可以享受新条款,但是“取优理赔”让1月份购买重疾险的客户就可以按照新规赔付。
而该保险从业人员也表示,新规对疾病的定义改变了不少,紧跟上了现在的医疗水平,而行业以后肯定会越来越规范的。
公开资料显示,重大疾病保险是健康险领域非常重要的保险产品形态,是各保险公司最重要的保障型业务之一。
据重疾发生率表项目统计数据显示,仅2007年至2018年这11年来,重大疾病保险已为消费者提供了超过3000款产品,累计承保近2亿人次,累计赔付约180万人次,赔付金额超过1000亿元。目前重疾险在健康险业务总保费中占比近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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