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谢先生在安康市的一处工地务工,2020年4月1日在工作中因工受伤,伤后被同事送安康市中心医院诊断治疗,入院门诊查体及CT检查结果如下:1.右桡骨远端骨折(左)2.右尺骨下段骨折3.右桡骨干骨折4.右腕舟状骨骨折5.胆囊息肉
2020年4月25日出院后,谢先生通过在线伤残鉴定平台找到刘法医,希望能提前知道其工伤伤残等级,以便后期向用工方索赔。以下是谢先生提供的部分病历资料:
刘法医根据他在线提供的病历资料和片子,给出如下评估结果和建议:
经对送评材料进行审查,谢喜春于2020年4月1日受伤,医院诊断其主要损伤为:右桡骨远端骨折;右尺骨下段骨折;右桡骨干骨折;右腕舟状骨骨折。住院期间右尺、桡骨均已行内固定术治疗。参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GB/T16180-2014)5.9.2九级23款“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5.10.2十级12款“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之规定,谢喜春右尺、桡骨骨折内固定术后的致残等级为九级,右腕舟状骨骨折的致残等级为十级。又参照上述标准4.2晋级原则“对于同一器官或者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之规定,谢喜春的致残等级为九级。
这里提醒大家,个人评定的伤残结果仅作个人了解,不能用作法律用途,若作法律用途请带上全套病历资料和身份证到所鉴定。个人评定的好处就是提前知道结果,然后方便计算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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