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原告廖某某遭他人外力击打后左尺骨中段粉碎性骨折,行左尺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植骨手术。专家组现场阅X光片,认为医方在手术中钢板螺钉固定位置不当,这是造成患者廖某某内固定松动骨折不愈合的主要原因。2019年1月8日法院判决被告xx市xx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廖某某损失740.2元,目前原告尚未进行后续手术治疗,可待后续损失费用发生后另行主张。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过错,尺骨骨折,内固定术,骨折不愈合
医疗纠纷:依法行医、依法维权
一.引言
尺骨骨折行内固定术,钢板螺钉位置不当导致骨折不愈合,引发医疗纠纷。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 。资料来源于“廖某某与xx市xx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X0581民初10793号”。
二.基本案情
(一)2017年8月7日,原告廖某某遭他人外力击打后左前臂外伤肿痛、活动受限,后至被告xx市xx人民医院治疗。当日,急诊查体:左前臂部青紫肿胀明显,局部压痛明显,中段及骨摩擦感,左肘关节活动受限,末梢血运感觉无异常,查X片见左尺骨中段粉碎性骨折,故诊断为左尺骨中段粉碎性骨折。
(二)入院后,被告对患者廖某某给予甘油果糖消肿对症支持治疗。病情稳定后,被告于2017年8月10日在臂丛阻滞麻醉下对患者廖某某进行左尺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植骨手术,术后对症治疗。2017年8月15日,被告查体显示患者廖某某左前臂部未见明显渗血迹,伤口周围无红肿硬结,患肢伤口敷料外观干燥,局部按压无明显渗出,皮瓣对合良好,准其出院。
(三)2018年3月6日,原告廖某某又至xx大学附属xx医院就诊,X线显示:骨折未愈合,门诊医生建议植骨。2018年5月15日,原告廖某某再次至xx大学附属xx医院就诊,X线显示:左尺骨骨不连,近端螺钉松动,门诊医生建议手术植骨,随诊。
三.裁判结果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经xx市医学会鉴定,专家意见为xx市xx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医方过错行为和患者廖某某目前左臂久治不愈需要重新做手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根据案情,本院认定被告对廖某某左臂久治不愈需要重新做手术的损害后果承担80%的赔偿责任。2019年1月8日法院判决被告xx市xx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廖某某损失740.2元,目前原告尚未进行后续手术治疗,可待后续损失费用发生后另行主张。
四.讨论
(一)患方认为:左前臂骨折十月多未愈合是因为被告治疗行为不当造成的,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二)医方辩称:原告因外伤入院,我院诊断明确,原告有手术指征,无绝对手术禁忌,治疗期间我院治疗方式正确。该患者从2017年8月7日受伤至今才短短数月,其入院时伤情非常严重,再好的治疗都需要有一定的康复时间,该患者目前没有损害后果,且我院在治疗过程中没有过错。即使患者出现骨折不愈合或者其他后遗症、并发症,这种后果也应该由引起外伤的相关责任方承担,而不是由医疗机构承担。
(三)医疗鉴定意见:专家组现场阅X光片,认为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如下过错:手术中钢板螺钉固定位置不当。医方在手术中钢板螺钉固定位置不当,这是造成患者廖某某内固定松动骨折不愈合的主要原因。目前患者左尺骨骨折内固定松动,骨折不愈合,需要再次手术。患者原发外伤暴力严重,造成左尺骨粉碎性骨折,这也是影响骨折愈合的因素之一。综上,xx市xx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医方过错行为和患者廖某某目前左臂久治不愈需要重新做手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原因。
(四)法院观点:xx市医学会的医疗损害鉴定程序合法,分析说明及专家意见并无不当,且双方当事人亦无异议,本院均予以采信。廖某某因案外人外力伤害进入被告处治疗,被告对其左尺骨中段粉碎性骨折的诊断明确,在有手术指征后给予钢板螺钉内固定加植骨的手术方式也选择合理,但被告在手术中钢板螺钉固定位置不当,该项治疗措施存在过错。
【参考资料】1.专家辅助人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2.医疗纠纷:骨折术后取钢板误伤神经,使肺炎加重致呼吸衰竭而死亡。3.医疗纠纷:椎间盘手术中存在过错,致脊髓损伤并截瘫构成一级伤残。4.医疗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五十四条附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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